注册|登录

扫一扫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号

yxcf99
理财专线: 400-660-0780(工作日9:00-18:00)
首页 > 媒体报道 > 详情

银监会理财新规征言 银行人士指“直投股市”系误读

 发布日期: 2014-12-05  来源:每经网  点击次数:1896次

导 语:优选金融执行总裁张虎成认为,过去银行理财一直有银行做隐性担保,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也是投资者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随着近年来银行理财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现象的多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的投资热情也不断下降,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银行理财因未在保险范围内再次受到冲击,银行理财未来的发展命运未卜。而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无疑对银行理财形成利好。

  今日(12月4日),某银行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银监会近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

  对于征求意见稿最终预期效果,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这个内部征求意见稿是本周收到的,已经酝酿好长时间了,主要想通过这个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实现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表示,征求意见稿实施后虽然会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阵痛,但不会对理财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长远看利大于弊,而且有利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

  针对征求意见稿,昨日亦有市场人士解读为大量理财资金将进入股市。一位银行人士表示,不可能鼓励理财资金大量进入股市,从银行理财发展角度,这个办法修订已经很久了,与理财资金进入股市没有什么关系。“所以,理财资金直接入市有误导,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更不会是针对理财资金入市做的,和这个没有关系。”

  破刚兑促转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表示,目前,银行理财业务的最大的问题在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仍是理财产品的主流,客户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实际收益,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应该“刚性兑付”;而银行认为按照协议约定,投资风险应该“买着自负”,由客户自己承担,双方都认为自己不是风险的承担者,一旦风险真正发生,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正常经营。

  《办法》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包括结构性理财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预期收益型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等。为推动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的转变,体现有保有压的监管政策导向,《办法》要求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应按照 “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回表核算,商业银行必须将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风险准备金(其他产品为10%),同时,允许净值型产品的30% 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且无须回表核算。

  上述银行人士表示,这个内部征求意见本周收到的,办法酝酿好长时间了,主要方向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实现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银行理财十年,下一步如何发展也需要做一个规范,银监会对理财发的各种文件很多了,此次文件实质性的变化是鼓励银行理财向净值型方向来转,之前都是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比较多。预期收益率肯定会有的,只是有一些引导的优惠政策,比如在非标的投资当中,净值型不用回表等,预期收益率产品就需要回表等,就是这个导向。”上述银行人士说道。

  《办法》表示,鼓励银行改变理财产品的主流形态,引导商业银行发现组合管理类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以及与资产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使得风险和收益真正过手给投资人,切实做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

  去通道投实体

  记者注意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多措并举环节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政策精神,引导理财资金直接对接实体经济,《办法》中明确了理财资金投资运用应以直接投资形式为主,杜绝层层嵌套,以“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为目标,鼓励银行设立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及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实现理财资金与企业真实融资项目的直接对接。

  同时,《办法》要求,为实现理财自己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参照券商资管、基金以及保险资管的部门监管规章,明确了理财产品的独立性与破产隔离的法律效果,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鼓励直接投资的含义是理财资金可以对接实体经济的具体项目,而不需像以前那样绕道信托、资管计划。这样的好处在于减少了融资环节,降低了通道费等融资费用,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而且有利于厘清责任,明确风险的实际承担者,避免银行的刚性兑付和以往出现的风险承担者不清的问题。

  杨驰认为,将来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会更加丰富,不再由单一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一统天下。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走向开放式基金的方向,随时申购,随时赎回,定期公布净值。

  投资股票规定无变化

  针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昨日亦有市场人士解读为大量理财资金将进入股市。上述银行人士表示,不可能鼓励理财资金大量进入股市,从银行理财发展角度,这个办法修订已经很久了,与理财资金进入股市没有什么关系。“所以,理财资金直接入市有误导,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更不会是针对理财资金入市做的,和这个没有关系。”

  记者对比银监会此前的65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65号文规定:

  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上述两条限制。

  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及机构客户的产品,不受限制。

  优选金融执行总裁张虎成认为,过去银行理财一直有银行做隐性担保,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也是投资者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随着近年来银行理财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现象的多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的投资热情也不断下降,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银行理财因未在保险范围内再次受到冲击,银行理财未来的发展命运未卜。而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无疑对银行理财形成利好。

请输入提取密码×

注:请联系您的理财经理获取

温馨提示×
密码输入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