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基金合格投资人:
根据《优选优银1号票据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节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约定:“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按基金季度进行收益分配,即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算,每满三个月之日进行收益分配;如遇节假日的相应顺延。”本管理人现决定于2018年5月2日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分配投资收益。其中和部分投资者约定的收益分配起息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TA确认日日期不一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以我司确定的与投资者约定的收益分配起息日为准核算对投资者的收益分配。本次收益分配总金额为:¥42915.06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零陆分。敬请投资者查收。
本次收益分配资金将从以下账户划出:
账户名称:优选优银1号票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户
帐号:15882233445510
开户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北京优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