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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发布日期: 2016-09-08  来源:优选财富  点击次数:1869次

导 语:有限合伙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有限合伙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什么是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


  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出力,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只提供资金,不直接参与决策和经营,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什么是普通合伙人(GP):


  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


  什么是有限合伙人(LP):


  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是风险投资企业的最佳组织模式


  在有限合伙中,既有人合因素又有资合因素,它承载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责任形式,既能扩大融资渠道,又能积极防范“道德危险因素”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的弊端,从而在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业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风险投资业的最佳组织形式。


  具体来说,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具有以下优越性:


  1.具有良好的激励机制。


  有限合伙的激励机制在于利益捆绑。有限合伙制通常规定,普通合伙人出资1%,而取得风险投资机构收益的20%,有限合伙人出资99%,而取得风险投资机构收益的80%。这种制度安排,比较充分地考虑了对风险投资家的利益激励,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风险投资家将尽全力争取成功。


  2.具有良好的约束机制。


  在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是多方面的:一是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但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这正与现代企业理论所强调的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地匹配的原理相吻合,极大弱化管理者的道德风险,约束其随意性投资行为;二是普通合伙人声誉的约束。由于合伙期限一般只有10年,普通合伙人要想不断地筹集资金,就要努力地保持自己的声誉,他就要不断地创造出成功的业绩,以保持声誉,彰显能力;三是有限合伙制实行报告制度。即管理人须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机构运作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投资家起到控制作用;四是投资者优先回报条款的约束。为了保护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在合伙协议中,加入了给投资者优先回报的条款,这个条款规定在普通合伙人收到利润分配之前,允许投资者先收回某个固定比率的回报。为防止普通合伙人的过度风险投资,协议中还可规定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占资本总额的最大比例。


  3.有限合伙制可以降低代理风险。


  私人权益资本市场和处于创业阶段的高科技企业一样,具有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和不确定性,并由此引发出代理问题。有限合伙制能通过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责、权、利的基础制度安排和它们之间一系列激励与约束的契约连接来有效地降低代理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从这个意义讲,有限合伙制投资机构的出现也有其必然性。


  4.有限合伙制可以降低运作成本。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而言,有限合伙十分有效地降低了其运作成本。一是由于有限合伙不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当有限合伙形式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风险企业并取得盈利时,它无须就该盈利缴纳所得税、利得税或其他税,只是投资者从机构取得的相应利润中缴纳所得税,这就使投资者避免了重复纳税;二是从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来看,由于有限合伙协议是一种自由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约定双方都满意的权利义务条件,即可以通过合理确定风险投资家从合伙中抽取的固定比例,来事先固定其成本,因而管理费用也是可控的。


  5.有限合伙是投资者与专业人员的最佳组合。


  投资者希望找到可信赖的经营专才实现资本增值,创造投资回报,而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专才对资金望眼欲穿。有限合伙使其紧密结合,建立起互相信赖的机制,避免合伙企业的共同管理易引起的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的缺陷,从而充分实现资本效益的最大化。有限合伙制作为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有效组织形式,是我国风险投资业迅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应当顺应经济的发展的客观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构建完善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


  有限合伙购买常见问题


  1、有限合伙的收益是税前还是税后?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个人投资者购买有限合伙的收益适用个人所得税,目前大部分有限合伙基金给投资者分配的收益是税后的,不需要另外缴纳。也有部分产品是税前,具体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2、购买有限合伙产品是成立起息吗?


  有限合伙基金的起息日期不同的产品是不同的,有些是打款到账次日起息,有些是每周起息,有些是每月固定的起息日,也有成立起息的,以投资者签订的合伙协议及基金公司发放的投资确认书为准。


  3、购买有限合伙产品的期限如何计算?


  有限合伙产品的期限也是不同的基金公司规定不同,例如1年期的产品,有些是从产品成立后起算一年;有些是从起息日起算一年;最终是以投资者签订的合伙协议及基金公司发放的投资确认书为准。


  4、港澳身份证、外国护照能否购买有限合伙产品?


  大部分情况下,外籍身份投资者(即持有港澳身份证、外国护照)都能购买有限合伙产品的(必须要有国内银行账号),但由于涉及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时间与程序上可能会有些延迟,根据不同地域而异,这个具体情况可以与我们专业理财经理具体沟通。


  有限合伙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1、发行机构不同


  信托产品是由信托公司发行,信托公司拥有金融牌照,所以信托属于金融机构发行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有限合伙是由有限合伙基金公司发行,有限合伙企业为非金融机构。


  2、监管机构不同,适应法律法规不同


  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产品资料需要在银监会备案。


  有限合伙企业受注册地工商局监管,由企业登记机关审核。适应的法律法规是《有限合伙企业法》。


  3、人数限制、金额起点不同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300万以下(俗称小额)的个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与300万(包含)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不受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没有法律上的限制,具体投资起点金额以入伙协议约定为准。大部分的有限合伙基金投资起点是100万。


  4、财产独立性不同


  信托财产拥有更高的独立性。信托财产不会因为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死亡、破产、被法院执行、或者与第三者之间存在债务关系,而将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相混同,而被继承、清算处置、或者被法院扣划、或者被第三人用以抵消原有的债权。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5、在税收方面


  在有限合伙产品方面。若有限合伙人是企业法人,其投资收益在自身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自然人,则缴纳个人所得税(大部分合伙基金已经代扣代缴)。


  在信托产品方面。企业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则自行申报即可。


  有限合伙投资注意事项


  有限合伙基金的本质也是债权类产品。项目的本质和信托产品没有区别。


  具体来说,在投资之前,我们有必要看看详细的尽职调查,实地核实企业真实的情况;包括对企业的真实性,经营是否正常,财务状况是否良好,还款来源是否有保证,风控措施涉及的抵质押物状况、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状况等等进行细致充分的了解。在真实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细致的评估之后才能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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